行為準則
在工作態度方面,員工應展示專業精神和高尚風貌,不得以不道德的方式從事或慫恿他人從事任何工作;應主動報告本人的不誠實行為和有損公司利益的事項,以求得公司的諒解並方便公司解決有關問題。 並且,員工明白:及時完成計劃內的工作幷對職責範圍內下一階段的工作作出適當的安排和規劃,是公司對員工工作的起碼要求。
在履行職權方面,員工應依據公司規定或上級主管的要求,公正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濫用公司賦予的權力;能夠運用統一的尺度處理同類事項,不因個人偏好而影響處理事情的結果。在處理難以把握的特殊事項時,應該徵求同事或上級的意見。
在對待同事問題方面,對員工可能不適當、不合法、有問題或可能影響他人工作、影響工作氛圍的行爲,每個發現問題的員工均有責任及時與上級或行政人事部經理進行溝通、反映情,但不宜與其他員工進行談論,以免造成或擴大負面影響。對所反映的問題,公司將迅速、秘密地進行調查幷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問題;對不恰當談論、傳播問題幷造成負面影響的員工,公司將給予紀律處分。
在學習進取方面,員工應主動通過多種形式,豐富、完善自己;在公司內部,員工要協力促成共享思想、互相學習的文化氛圍,對外部的經營、管理思想和實踐,員工應保持開放的態度,善于吸納、借鑒。並且,員工應明白:學習進取的目的不僅在於掌握更多的技巧,更重要的是不斷充實“愛國、自強、開拓、誠信”的企業精神的內涵。